代理商加盟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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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具有国家工商机关、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销售许可证,具有合法的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;
2、遵守相关法律、法规,有良好的市场信誉,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或企业单位;
3、具有相关行业背景,熟悉当地市场状况和渠道状况,持有的工商执照中具有“光伏发电设备的销售及安装”的经营范围,经营方向与甲方对代理商的要求相一致或大体一致;
4、有与甲方相匹配的组织结构及人员配备;
5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,能够保证所辖地区的物流供应;
6、具备良好的渠道分销能力和行业拓展能力;
7、严格遵守甲方的代理销售政策;
8、代理商的经营范围中如没有“光伏发电设备的销售及安装”的,请于签署协议后1个月内办理变更经营范围工商登记手续,增加上述营业范围。
代理商: 省级代理:50万(市场管控金)+500万(货款);
市级代理:20万(市场管控金)+200万(货款);
县级代理:5万(市场管控金)+50万(货款);
经销商: 2万(市场管控金)+10万(货款),可升级代理商。